近年来在公共汽车上我时常看到令我欣慰的一幕:每当乘客在车上抽烟就有驾驶员进行温馨的提醒——请不要在车内吸烟!
大多数乘客一提醒就马上把烟掐灭,但也有个别乘客是在多次提醒后才很不情愿的把烟给熄灭的,为什么?因为他们很喜欢香烟,香烟是他们的伙伴。虽然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的广告已经做在烟盒上了,但有人认为吸烟是我个人的自由,可问题在于公共场所吸烟就不是个人的自由,而是在侵犯其他人的自由和健康。
长江商报报道: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宣布,新学期开始,学校将开展“禁烟运动”:学生不许在教室、寝室等公共场所抽烟,教师也须做出表率,不得在课堂等公共场所抽烟。对此规定,师生意见不一。
我真的很难想象在大学这样的人文精神的殿堂里竟然对此还有争议?我一直认为意识比方法更重要。如果没有意识的达成何以公民自觉一致的行动?
正是因为公民的环境认识、健康意识在不断提升,才会对公共场所吸烟有共同的抵制心理和行动上的表示。
我们知道我们有禁止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,那么谁来监督呢?在此驾驶员就充当了这一角色,因为有监督才换来车内有一个良好的空气环境,从而维护的广大乘客的利益。
反之,昨天我回家途中看到驾驶员自己也在吞云吐雾,这何以制止其他乘客的吸烟行为?可见,监督者自身应有过硬的素质,监督者当有监督者!
像欧洲许多国家已经规定在公共场所抽烟将被罚款700多元人民币,有的甚至要被拘留。为什么在发达国家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呢?这样的规定有没有得到执行呢?
法的生命在与执行,这是法治的力量,这是监督的力量!